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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食野生动物,倡导饮食文明的建议

2006-10-22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874
案 号 20060181
案 由 关于拒食野生动物,倡导饮食文明的建议
提出人 刘静,谢国源
详 细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餐饮行业不能宰杀、烹饪野生动物,食用国家级野生动物,则是非常严重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几年,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但一些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中山的一些镇区,餐饮业经营者在城郊较偏僻的地方修建一些规模不小的饮食店,以所谓特色饮食来招揽顾客, 把野生动物作为盘中餐,公开叫卖,牟取暴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了解,镇区这样的特色食店还不少。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扼止,不仅会让贩卖野生动物更有市场,使更多的野生动物遭到捕杀,导致生态环境的失衡。还可能由于人们食用因污染导致基因突变的野生动物,而诱发癌症等恶性病变,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危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办 法
    1、尽快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设立违法捕杀、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举报电话,要求各类饮食店都要张贴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市民的监督。
    3、明查暗访,严打捕杀、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
    4、加大宣传力度, 号召市民拒食野生动物,倡导饮食文明
    5、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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