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20060181 |
案 由 |
关于拒食野生动物,倡导饮食文明的建议 |
提出人 |
刘静,谢国源 |
详 细 内 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餐饮行业不能宰杀、烹饪野生动物,食用国家级野生动物,则是非常严重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几年,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但一些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中山的一些镇区,餐饮业经营者在城郊较偏僻的地方修建一些规模不小的饮食店,以所谓特色饮食来招揽顾客, 把野生动物作为盘中餐,公开叫卖,牟取暴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了解,镇区这样的特色食店还不少。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扼止,不仅会让贩卖野生动物更有市场,使更多的野生动物遭到捕杀,导致生态环境的失衡。还可能由于人们食用因污染导致基因突变的野生动物,而诱发癌症等恶性病变,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危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
办 法 |
1、尽快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设立违法捕杀、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举报电话,要求各类饮食店都要张贴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市民的监督。 3、明查暗访,严打捕杀、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 4、加大宣传力度, 号召市民拒食野生动物,倡导饮食文明 5、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