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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建议

2005-09-22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838
案 号20050107
案 由关于解决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詹秀华,肖伟,刘静
详 细 内 容
    2005年,是中山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期满、换届、竟岗的一年。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给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但在贯彻落实中也同时存在不完善的事项,一些中小学校隐藏着不安定因素,曾出现个别学校教师联名上告的现象。这说明部分学校的管理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利益分配问题,评估方面出现不同看法的问题等,并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教师的意见很大。如不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必将影响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士气,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教育强市的成果。
办 法
    1、加强领导的管理,特别是区镇和学校第一领导和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作一些民意调查,对一些不适合、不称职的领导应作更换,没有必要等到期满才换,以免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2、要求各项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把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制度、公开的守则都落实、制定分发给广大的教师,以做到民主监督。
    3、要求各部门做好民主集中制,凡大事一定要经学校代表大会通过。教师代表要广大职工选出,校工会组织、工会主席也应让广大职工选出,不应由学校委任。
    4、落实、制定工会组织制度,要求每学期定期举行工会会议,并选出代表与校领导班子座谈,做到“提出与修正,发现与解决”化解矛盾,团结互助搞好工作。
    5、在人事制度改革聘任、竟岗的过程中要做好民主监督,市领导部门要派成员到基层监督,并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一些反映问题应作复议和了解情况,对一些违纪行为应作严惩。

 

答 复



对中山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92107号的答复

詹秀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解决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些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的聘期快将届满,为了做好校长任期届满前的考核、考察工作,为新一轮校长聘任作好准备,因此,我们专门出台了《中山市校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制度、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对校长考核、选拔、聘任等工作。
     制度改革对促进我市教育发挥了作用。但由于改革没有前车可鉴,摸着石头过河后仍有很多制度待完善。学校隐藏着不安定的因素,如果问题处理不妥,矛盾激化,必然会影响学校、甚至社会的稳定问题。我们会参考建议中提到的一些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目前,我们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镇区教科文卫办的指导工作,力争做好镇区学校校长及市属学校校长的换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把问题考虑周全,工作做细致,严格把好关,可选准校长,及时更换那些不称职的校长,从源头入手,聘用能力强、素质好的校长管理学校,可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激发。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按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受聘校长如在聘任期间,因有重大过错等符合解聘条件之一的行为,主管部门是可在聘期内解除他的校长职务。
    至于建议中提到的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健全工会组织等,这些建议都很好。按照规定,这些都是校长管理学校必须要做到的,包括要在管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学校要实行政务、事务公开,要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有配套的措施,跟进、监督学校的管理,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最近省教育厅已下发了中小学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这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
    另外,关于教职工由聘任等问题引发的人事争议,这项工作我们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具体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我们肯定会切实负起保障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的。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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