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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的提案

2004-09-21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736
案 号 20040027
案 由 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的提案
提出人 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相对于某些,甚至深圳、北京等发达地区,我市的民办教育,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学校的办学是相当不错的。我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已越来越多,办学条件也越来越好,准入条件也越来越高,这些都是可喜的。
    但是,勿庸讳言,这些学校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对于我市的公立学校条件仍比较简陋,师资也薄弱,管理水平较低,与我市公立学校差距过大,造成此种状况原因众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投入不足,成本不够。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却均须赢利,而低廉的学杂费,还要赚钱,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就毫不为奇了。这一点只要与公立学校或别的高收费校生均经费一比较就昭然若揭。

 

办 法
    一、建议市政府给予补贴,根据问题法规,外来工子弟义务教育的任务与责任以流入地为主。“主”的含义起码是50%以上,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经费),我市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外来工子弟就读公立学校的需要,所以大力兴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但同意创办还不是“完全”的支持,更不等于尽到“义务”。道理很简单,办学者收读书人的学杂费办学,不能算政府在尽责。所以,应该给予“生均公用经费”的补贴,不论多少,是本地学生的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甚至是其户口所在地的数额或该数的50%以上,都是必须的。不过,补贴应以学校办学评估为基础,不是大撒钞。
    二、合理规范办学者的办学行为与质量标准,对收费、教师待遇、质量作基本规范。

 

答 复

民进中山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学校发展基本情况
    2003-2004学年上学期统计显示,全市中小学义务段在校生281945人,其中非本市户籍学生55645人,占全市中小学生在校生总数的19.74%。非本市户籍学生中,有38208名在公办学校就读,有17437名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解决了68.66%非本市户籍学生学位,占大部分,民办学校只解决了31.34%,占小部分。目前我市义务段教育已有超过50%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外来工子弟)的学位由公办学校解决,符合国家有关 “外来工子弟义务教育的任务与责任以流入地为主” 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尽到了流入地的义务和责任。
    自2000年我市出现第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以来,在短短的4年中,以招收外来工子弟为主的低收费民办学校已开办了19所,其中2003年5月召开建设教育强市动员会后新开办12所,目前还有7所低收费学校正在筹办。虽然,近一年来低收费民办学校的发展速度很快,但我局一直坚持严把准入关,并成立民办学校评议委员会对民办学校的申请进行评议,充分论证。我们承认,低收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无论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等都有一大段差距。但我们亦应该看到(1)公办学校是在市、镇、村三级办学体制下由各方长期投入才有今天的局面和成绩,相对于低收费民办学校短短4年的发展历史,有差距是正常的;(2)低收费民办学校中也有部分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能与公办学校比的,如三乡平东学校、板芙芙蓉学校、坦洲启明学校等。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创办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在办的19所学校中,有16所是利用空置的公办学校改建成的,有1所是由镇政府无偿划地新建、1所由村划地兴建、1所自购地兴建的;目前在筹办的7所低收费民办学校中,有4所租用空置校舍、3所购地新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费民办学校在创办过程中,各级政府从租金到土地等方面都给予大力的支持。例如,板芙镇分两期无偿划地40亩,由个人投资新建芙蓉学校;神湾镇通过调整学校布局,空出两所公办小学, 再征地使每所学校占地达40亩,无偿提供个人办学。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对低收费民办学校切切实实的支持。
    二、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提案建议市政府给予低收费民办学校补贴,我们认为这个建议非常好,对改善我市现有低收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的管理有一定的帮助。正如前面所述,我市虽然已由公办学校解决68.66%非本市户籍义务段学生的学位,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将会快速增长,非本市户籍义务段适龄儿童必然增加,为减少低收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差距,市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1月转发了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依法办学且办学初期有困难的民办学校在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教育部门将认真落实有关改革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鼓励和支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我市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的方针,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2号),提出“设立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督和管理,各镇区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政府已出台《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明确市、镇、学校各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
    民办学校的质量评估纳入市的督导评估体系,从2002年起,市教育督导室开展了对民办学校的视导和评估工作,目前已对东区外来工子弟学校、博爱小学、西区外来工子弟学校进行了视导,广东博文学校、中港英文学校等民办学校被评为市一级学校。
    我市全部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都经市物价局审批,学校的收费是规范的,收费的管理也是严格的,如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与市物价局都会调查处理。
    低收费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待遇有一定的差距,这是此类学校的收费与办学成本的关系所决定的。但从低收费学校4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在逐年提高的,各学校之间也存在差距,教师的月工资介于700元至2500元之间,平均月工资约为1300元。几年来,学校都能及时兑现教师的工资待遇。
     感谢你委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山市教育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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