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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超《让小区物业将经营性收益归还给全体业主》获第五届“我为中山善治献一策金点子大赛”金点子作品奖

2017-04-06  来源:  【收藏本文】 浏览 2938


  点子内容

  针对物业公司将小区经营性公共收益中饱私囊的现象,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普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进小区,在全市开展收益去向普查活动,对鲸吞的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发挥市住建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协助小区选举出业委会,及时解散 “僵尸业委会”。




  点子解释

  出现物业公司一手收取业主物管费,一手将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中饱私囊现象的原因表现为:


  一、业主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压根不知道小区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代为管理;二、好多小区没有成立真正能做业主主心骨的业委会,缺少业主真正的代言人,所有业主只能睁着眼睛看着物业公司将经营性收益全部截留至自己“小金库”;三、物业公司借口运营亏损,说已将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纳入运营成本中。 2016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同时,2016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对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于此,建议:

  一、市法制部门要将“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的法律知识宣传送进各小区,让广大业主不再蒙在鼓里,自觉加入到盘点、监督小区共用部位经营项目的见证人行列中来;


  二、市住建部门要在全市来一次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性收益去向普查活动,对鲸吞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并追回非法所得,将它们一并返还给全体业主;


  三、市住建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发挥作用,指导并协助各小区成立全体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委会。从小区经营性收益中,划拨部分款项,用于业委会工作人员的劳动补助和办公经费,这样才能保证业委会能保持中立并能正常运转。


  四、要做到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全覆盖,对于那些“僵尸业委会”要及时解散,经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真正为业主代言的业委会。业委会在与物业博弈中,要牢记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需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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