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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港澳高校合作,推进中山文化名城建设的建议

2010-12-25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638
案 号 104024
案 由

关于贯彻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港澳高校合作,推进中山文化名城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 陈仕清,叶裕华,彭增华
详 细 内 容
  当前,强化科技创新当成为珠三角一体化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所在。而教育作为知识人力资本投资和知识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随着中国教育市场的深度开放,高等教育多元化改革取得良好成果,港澳地区高校在中国内地招生呈现良好发展形势,国家统招的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也日趋成熟;内地优秀高中毕业生对港澳地区高校和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方式的热捧和青睐也越来越高涨。
  目前,中山市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在国内外享有越来越高的知名度。但是,还缺乏研究型的高等学府作为支撑,这与中山市作为珠三角地区重要城市的地位不很相符。
  国务院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明确提出,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三角合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到2020年, 重点引进3~5所知名大学到珠三角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纲要》的新规定,一定程度上扫清了香港教育机构进入内地的诸多屏障,可谓是国家层面的“破冰”。此举将全面推动珠三角都市圈打造“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区”,将粤港澳教育资源整合从利用三地教育资源为三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层面,上升到三地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更大的功能,从而使珠三角都市圈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教育枢纽和人才培养基地。
  实际上,粤港两地合作办学近年已有不少尝试,如香港浸会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办的珠海联合国际学院(简称UIC),是首家香港与内地高校合办的大学。但因政策限制和操作难度,两地教育交流仍然停留在浅层,港校到内地独立办学更遥遥无期。
  目前,苏州和国外高校合作创建了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很早就创建了宁波诺丁汉大学,都安排在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在珠三角地区,深圳市参照香港模式正在建设研究性的南方科技大学。东莞和香港理工大学正在紧急协商在东莞设立香港理工大学分校的适宜。珠海大学园区在北师大(珠海)-香港浸会学院的基础上,整计划深入拓展与香港高校的更密切的合作办学。目前,珠港澳大桥已经动工,中山市作为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完全有条件与境外高校开展实质性合作或吸引境外高校来中山办学。为进一步增加城市竞争力,还需积极探索多元化和国际化办学模式。
  一、中山市发展高等教育的优势
  (一)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互动发展 。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传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职业教育方面,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已经初步在城市南部区域形成了以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学院、中山中专等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姿态良好,先后获得了联合国人居奖、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作为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中山市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山市也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了“由中山制造向中山创造”转型的发展思路。而研究型高等学府的智力支持则是转型成功的重要一环。反之,则可能成为一个掣肘因素。
  (二)中山市毗邻港澳,高校类型齐,办学机制新,异地办学基础好,教育发展创新多,拥有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区位、人文和环境优势,具备了与境外联合办学的良好条件,是进行高等教育对外改革开放试验的最佳地区。
  二、中山市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
  只要通过积极推进与港澳的高等教育合作,支持港澳高校在我市合作办学,就会有利于提升中山市高校的办学水平,增强竞争意识,有利于拓宽珠将西岸地区以及整个广东高等院校外向发展的空间,也有利于为珠三角培养更多面向世界的合格有用人才。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提高中山市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山市在珠西中心城市的地位。
  中山市工业基础发达,服务业比重相对偏低。而教育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进境外高校有助于提升中山市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
  此外,加强与境外高校合作,吸引国外尤其是港澳知名学府,还可以利用港澳考试机构的权威性和国际认同度,共建教育信息平台, 提供教育考试和培训服务等途径,推动与港澳教育合作向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延伸。引进港澳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和提升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通过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我市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可以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的支撑,也可以加强与港澳人才市场的对接。
  未来与港澳以及国际名校合作办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学习借鉴对方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在合作中既要保持自身特色,更应遵循国际惯例,有些方面不妨进行大胆一点的尝试。
办 法
  为进一步贯彻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港澳高校合作,推进中山文化名城建设,特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中山市与境外高校合作的模式
  1.与中山现有高校联合办学
  建议将中山某个大学确定为港澳合作办学的试验区。该校需具备独一无二的条件和优势是开展粤港澳联合办学优势,“先行先试”项目,实现粤港澳与中山共建,使之成为粤港澳合作办学的示范窗口。港澳定期或长期派教师到中山高校进行科技合作,共建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合办科技型企业,共同为三地的科技创新服务,构建中山与港澳地区知识创新体系。
  2.与港澳联合成立国际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合作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推动香港、澳门先进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引进,推动中山港澳联合办学,推动珠港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在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与教学管理、学生交流等各个领域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
  3.积极申请港澳知名大学在中山设立分校。目前港澳高校带进内地的教学设备仍然需要征收高额关税,境外教师、专家在国内的教学活动仍然需要交纳过高的个人所得税,阻碍人才特别是教师与专家的流动。对于香港教育机构进入内地存在诸多“屏障””,包括独立办学、合作办学,以及港资教育机构在内地注册,招收生源方面都有很多限制。“广东人大、港澳政协委员曾提出,不应该把香港的教育机构进入内地当作境外机构,但在国家政策层面却始终没有很大突破。”面临此类困难尚需中山市委、市政府多方面努力。
  (二)探索两地联合办学,课程互认,交流培养,互荐就业等新机制都是可行的。但是,放宽与澳门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权限并不是对权限的无限放大,也就是说合作办学一定要遵从基本的法律法规。港澳投资方到中山来办学,就要遵从“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落地在中山,学校的运行就要符合内地以及中山的法律法规。
  (三)内地高校培养研究生有政府补贴,而港澳学校只能靠学生学费来收回成本,学费太高可能把好生源吓跑。实际上港校在内地办学,为内地培养优秀人才,拉动当地消费经济,也有贡献,国家是不是也可以考虑给港校一些适当补贴。
  (四)港澳与中山交通的发展,往返两地更加便利,香港高校到深圳设立分校,建议突出“校区”的概念。与内地高校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不同,港澳高校在中山设立“分校”,实际运作上是港澳高校有两个校区,分别在港澳和中山。相隔只有1小时左右的车程,完全可以视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位教师可以分别在两个校区授课,同一个学生可以分别在两个校区就读,两个校区的资源可以统一协调和分配。此举有利于学生自由跨越港澳中山两地,增加对两地社会的全面深入了解。
  (五)为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营造宽松环境。建议中山争取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的支持,深入开展与港澳的高等教育合作探索。把“一国两制”下与港澳合作办学视同内地高校间合作办学,允许把港澳合作办学纳入学历教育。中山市委给予先行试验高校一些宽松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争取中央和省政府支持,加快完善对外合作办学的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简化审批手续,减少限制。二是给予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三是在CEPA总的教育合作框架下, 允许与港澳开展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四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进国际化教育,赋予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允许面向海外招生,允许对外籍学生自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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