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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大综治”实施诉调对接

2011-02-23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浏览 792
通讯员 李志金 摄

    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作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者就此专访了潘墀。
    记者:根据法院的统计数据,年内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 倍多,在提高结案率的同时,法院如何保证审判质量?
    潘墀:
    案多人少问题是珠三角地区法院的普遍现象。面对案件的持续增长,我们在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问题。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占全市法院案件总数近九成。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为此,我们建立了二审发改案件分析通报、审判业务研讨、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重点解决司法裁判不规范、不统一问题。
    二是强化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以审判监督庭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着力在转变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能、建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构建上下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上下功夫,同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
    三是强化法院外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去年,上诉率、发改率、再审率等反映法院案件质量的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呈现出持续向好的态势。
    记者: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利益冲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潘墀:
    去年初,我们借力“大综治”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山特色的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各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了“中山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实现了司法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的整合,初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互动衔接的 “大调解”格局。同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特点,我们还加强与劳动社保、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合作,专门建立了快速调处通道。据统计,去年共有近3000件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和谐解决。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委的肯定,有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记者: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战略的实施,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市委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潘墀:
    去年初,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37条意见,有效指导了全市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按照该《实施意见》,我市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了诉调对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家事审判、圆桌审判等项改革,妥善办结了一批涉及重大工程建设、“三旧改造”等案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吴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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