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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2010-12-25  来源:中山市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722
案 号 104006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 民进中山市委会
详 细 内 容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的专门教育,对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力,减轻残疾人口家庭负担,帮助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具有重大和关键性作用。完备、先进的特殊教育既是一个地区教育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城市和谐文明的标志。目前,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把发展残疾人教育摆在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首要位置;2009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提出了建设“五个一”工程的要求;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由此可见,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重大,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机遇已经来临。
  一、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成绩突出
  (一)特殊教育机构健全,少年儿童入学率较高。
  目前,我市共有3所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1所公办,即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所民办,即小榄博华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山市博华聋儿康复中心。 两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员工195人,其中专职教师133人。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市在校残疾学生1388人,涵盖了视力、智力、语言、听力、肢体、精神和多重残疾等类型,其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579人,随班就读809人,203所普通中小学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0%。
  (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两所特校办学条件优良。
  市、镇两级财政不断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89年,现占地50亩,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2003年以来,市财政共计投入约5000万元,学校基建工程全部竣工,设施设备基本完善,校园文化建设更上水平。2007年,小榄镇政府划地23亩,投资约2000万元,新建小榄博华特殊教育学校,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我市还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2007、2008、2009连续3年达到100万/年。2006年1月1日,我市颁布了《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中府〔2005〕180号),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 师资培训措施得力,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提升较快。
  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着培训全市特殊教育师资的任务,该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师资培训,增强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全面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成长。2006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自闭症班,“教、学、研”一体,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已有两项省级课题、四项市级课题,省级立项课题《自闭症儿童的分类和分类教学的研究》获200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创新成果二等奖,并通过研究印刷出版了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的四册校本教材。2009年,市特殊教育学校荣获“广东省校本培训示范校”殊荣。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催生了丰硕的教育成果,师生多人次获得国家、省级以上奖励。
  (四)特殊教育体系逐渐延伸,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2007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了聋生高中班,特殊教育体系开始向高中教育延伸。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2008年问卷调查显示:89%的教师认为部分残疾儿童可以进入普校学习,62%的家长认为小孩能够在普通学校学到一些知识,50%的学校领导与61%的教师认为健全生乐于帮助随班生,50%的教师认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促进班风的建设。由此可见,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儿童少年的接纳度较高,随班生与健全生能够和谐相处。
  二、我市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特殊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学前残疾儿童康复力量不够,学前教育缺失。我市只有1所民办的聋儿康复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20余名,而目前3-6岁残疾儿童共有111人,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需求。3-6岁是残障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被医学上鉴定为“抢救期”,我市尚无公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而民办学校收费较高使大多数残障儿童家庭难以承担,许多残障孩子在家护养,贻误干预时机。同时,学前教育机构缺失,学前教育尚未起步。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只面向聋生开办,智障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尚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途径仍在探索。三是目前我省残障青少年入读大学的渠道不畅,本市高等院校又没有针对残疾人的专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二)特殊教育资源缺口较大。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市特殊教育学校原设计规模为24个班,300名学生。现实际开班26个,在校生315名,已超容量。而实际学位需求量更大,2007-2009年统计,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分别为105、152、122人,录取人数分别为47、54、43人,总录取率仅为38%。可见,市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另据市残联截至2009年10月30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本市户籍7-15岁的残疾儿童中有118人要求2010年入学,而市特殊教育学校明年最多能接纳8-12名学生,这就意味着100余名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不能如愿入读。今后几年矛盾更加突出,全市现已在残联办证登记的0—14岁残疾儿童多达5642名(实际人数可能更多)。而两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最大总容量仅为700人,相距实际需求甚远。同时,从适龄儿童的现有入学率分析,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三残”儿童未入学115人,“三残”儿童入学率为90%,距离我省2010年最低目标值95%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市普通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多年来稳定在100%,“三残”儿童入学率明显低于普通儿童入学率。二是没有专业智障儿童检测鉴定机构,入读普校和特校的界限模糊,导致一部分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专业鉴定机构的缺失也影响了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年度测评。三是接收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没有专业师资和康复教育资源室,随班就读工作开展难到位,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效果。四是公办、民办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均衡,影响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公平性。据调查,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接近5万元,民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不足1.8万元,生均教育经费的巨大差距,导致教师待遇、教师素质、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巨大差距,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水平差距明显。
办 法
  三、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订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是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有效扩容,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2010年务必达到95%,2012年达到98%左右,方能满足国务院、省政府对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二是延伸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体系,开设3-6岁托幼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针对性的早期干预;三是大力发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拓宽中等职业培训渠道,延伸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与就业服务体系;四是建立中山市残疾儿童检测评估中心,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甄别工作。通过科学测评,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康复治疗等)提供依据。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1. 新建特殊教育机构。根据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建议尽快新建3所特殊教育机构。一是需要再创办1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方可弥补较大的学位缺口,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二是需要尽快创办1间残疾儿童托幼机构,基本解决3-6岁残疾儿童托养、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的问题;三是建议建立特殊儿童检测评估中心,由医疗机构医生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组成评定小组,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测评,共同形成残疾儿童的鉴定与学习测评报告,为孩子接受教育提供科学的发展性意见。
  2. 配备随班就读师资。根据《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按照1:5的教职员基本编制标准配备。市教育局和市残联2009年10月联合调查显示,我市809名随班就读学生,203所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其中66所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名,但没有1所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师资。为更好地开展所班就读工作,使残障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教育,建议为随班就读生较多的学校配置随班就读特教教师。
  3.改革投入机制。目前我市共2所特殊教育学校,公办特校教育资源充裕,民办特校教育资源匮乏,根源在于特殊教育的办学成本太高(班额最大12人,最小4人)。公办特校生均教育经费近5万元(相当于最好的国家示范性高中办学成本的两倍),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民办特校生均教育经费不足1.8万,学生付费教育,残障儿童家庭强烈要求入读公办特校,但公办特校的现有规模无法容纳这些就读民办特校的中重度残障学生,残疾儿童家庭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建议政府为民办特殊学校补充设施设备,并为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购买学位(据了解,小榄镇人民政府根据小榄生均教育成本为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小榄户籍学生提供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支持),具体办法可参照全市已在执行的高中教育阶段“钱跟人走”的方式实施。
  4.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扶困助学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实行全程、全员资助,并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三)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康复、教育、托养三位一体的完整体系。
  残疾人联合会全面、全程负责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工作,包括残疾人康复、养护、培训和就业等。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各阶段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则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良好的康复、教育。为了有效整合托养、康复、教育、培训等资源,建议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1.0-3岁,以托养和康复治疗为主,建议由市残联主要负责,建立残疾儿童养护中心。
  2.3-6岁,学前教育阶段,既是很好的康复治疗期,也是学前启蒙教育期,建议市教育局牵头创办学前教育机构,市残联协助,举办1所集康复、教育与托养三位一体的特殊教育幼儿园。
  3.6-18岁,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建议新创办的残疾儿童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特殊教育学校仍按现行方式只招收生活能够基本自理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新建学校则为生活难以自理甚至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养护、教育与简单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4.18岁以后,高等教育与就业培训阶段。建议教育部门利用当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探索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路径,残联部门加大就业培训的力度,让有可能自食其力的残疾人参加工作;没有能力就业的重度残障人士,由残联部门创办的托养机构继续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5.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考虑,可由残联部门建立一个集残疾程度测定、康复、托养、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有效提高我市对残疾人服务的综合水平。
  
答 复
详细请见附件:中残函〔2010〕17号 关于对中山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400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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