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信函〔2010〕50号
关于对中山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104021号意见的答复
肖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番中公路南三公路边废品收购站的提案,对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改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无序状况,使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管理,行业发展步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十分重要。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2007年4月份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具体精神,结合目前我局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和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的番中公路南三路边废品收购站问题是我市一些镇区均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市镇区政府已高度重视,多个镇区包括民众镇、黄圃镇、坦洲镇、神湾镇、南区已开展了对路边废品收购站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路边收购站非法贩卖柴油、盗窃破坏农业设施、“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并对路边废品回收站进行清理取缔。但经过严厉整治后,部份镇区路边再次出现非法废品回收站,针对路边废品回收站打而不死,重复开设的现象,我局认为从以下四方面加以管治: 一、加强行业规划管理,改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无序状况。加强对我市废品回收企业管理,使其纳入规划管理,统一入场集中经营,2007年制定《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 二、加强立法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对社会治安不良影响状况。根据2007年4月,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正在研究。《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初稿)。将理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体系,明确经贸、公安、工商、建设、环保等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通过立法对我市各镇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三、由市政府或经信局牵头开展各镇区路边废品回收站的综合整治及清理取缔工作。 2010年上半年,市经信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收到市政协关于南三公路废品回收站的情况后,各部门均按照自己职能,开展了对南三公路边废品回收站的整治工作,目前提案中所提到南三公路边废品回收站问题已经得到了整治。下阶段,针对各镇区公路边废品回收站乱开设情况,将由市经信局牵头,于2010年10月组织市公安、工商、建设、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开展对我市各镇区路边废品回收站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各镇区调查摸底,掌握全市路边非法设立废品回收站点情况,存在问题镇区进行重点整治,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及市民举报制度,加大对路边非法设置废品回收站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废品回收站消灭于萌芽设立阶段。 四、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力度,双管齐下,严厉打击废品回收站走私油、盗窃油违法行为。市政府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了市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局、公安局、打私办等8个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按照有关工作安排,该领导小组将于今年下半年针对我市各镇区非法加油站点存在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届时我市各镇区路边非法废品回收站走私油、盗窃油等情况也纳入清理取缔范畴。 感谢你们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函复。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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