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103031号的答复
叶裕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完善镇区土地储备工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会同财政局、法制局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镇区土地储备工作的情况 2007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土地储备中心逐步在南朗镇、港口镇等镇区开展征地储备工作。 具体由土地储备中心与镇政府合作,以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开展征地、储备管理、出让工作,镇政府予以配合;土地储备中心与镇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约定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和承担相关税费。目前,我局土地储备中心已与南朗镇合作,基本完成崖口一万一千多亩的征地工作。 另外,为解决二类镇区储备土地融资难的问题,我市已将部分镇区储备土地统一办证到我局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市财政局提供抵押物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向银行借款,目前民众镇通过这种模式已融资约2000万元,阜沙、大涌、神湾等镇区融资也在办理中。 为解决土地融资和票据问题,镇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第二种办法实施。具体做法是镇政府负责征地工作,争取用地指标,承担相关办证税费,将土地办证到储备中心名下;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只是作为名义上的征地、储备管理、出让的主体,并不参与具体的土地运作和利益分配。 二、完善土地储备工作体制的情况 2008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意见》,建议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征地、储备、出让管理主体,对城区和镇区的土地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收费。对上述改革措施,市政府正征询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由于镇区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部门较多,与各镇区的工作密切相关,待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广泛咨询镇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再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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