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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奔向现代化目标注入新动力

1999-09-19  来源:中山市在线建议提案在线  【收藏本文】 浏览 2688
案 号 19990061
案 由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奔向现代化目标注入新动力
提出人 周信、姚本棠、程穗雄、杨佩球、陈玉琼、李伟权

详 细 内 容

 1999年元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教育现代化研讨会,会上正式出台了省政府制定的《珠江三角洲教育现代化规划》,我市被选定为全省三个教育现代化试点市之一。它意味着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时间表实际上已经排定(省规划至2005年),在后续七年中,我市仍需保持很高的教育投入水平,以实现教育的超常规发展。根据省《规划》要求,建成教育现代化强市需85%的镇(区)成为教育现代化强镇,我市如要成为教育强市,至少要有24个镇(区)成为强镇,参照省《教育现代化强镇评估标准》估算教育经费,全市约需投入 40个亿。这一巨额教育经费,在目前经济环境严峻,财政处于还贷高峰的困难时期,单靠政府财政支撑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由政府一家包揽办教育的单一办学体制面临着实实在在的严峻挑战,改革办学体制,扩大教育的社会供给能力,已成为我市教育跨世纪发展的头等大事。

办 法

  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形成政府为主,多元参与的办学新格局。因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分配多元的特点,参照国际惯例和国内成功的改革范例,建立政府为主,多主体投资、多形式办学的充满活动的新型办学体制,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广泛吸纳教育资源,举全社会之力办教育。依据投资主体的属性确定办学形式,建构如下七种基本的办学类型:
 1.公办型。即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办学,这仍是今后最主要的办学形式。
 2.民办行。即完全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或境外集团、实业家投资办学。
 3.国有民办型。即政府投资建校,而由受教育者家庭承担部分或全部教育成本。建议孙文学院改制为国有民办型学校。
 4.公办民助型。即政府办学,但受教育家庭承担不超过40%比例的教育成本。
 5.民办公助型。即主要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办学,政府予以适当资助。
 6.教育集团型。即让名校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实现规模扩张,兼并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7.集资办学型。即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群众集资办学。今后2年全市筹集巨额教育经费,非走加大集资办学力度这条路不可。

 

答 复
周信委员:
    你提出的199900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建议很好,十分感谢政协委员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国家以至我省、我市的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的水平。在广泛听取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干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8月4日作出了《关于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委[1999]21号),确立了至2005年,我市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要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深化教育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多种形式办学的新体制,努力发展中山教育。中委[1999]21号文发出后,市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分别召开教委干部会议,镇区教办主任及市直属校校长等会议,层层发动,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落实于行动中。生机勃勃的中山教育即将到来,请政协委员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促进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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