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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行为,促进中山社工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3-09-05  来源:民进中山市委会  【收藏本文】 浏览 16880
案 号112075
案 由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行为,促进中山社工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陈仕清,陈云华,杨国明

 

详 细 内 容

 

  中山市市委、市政府重视并大力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目。自2009年以来,中山市大力投入社会工作试点项目,并于2011年率先以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或社工站的形式实现社会工作镇区全覆盖,并探索出“一镇一品”社工服务品牌、社工专业化和本土地化发展的“中山模式”。然而,由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新鲜事物,现行购买社工服务体制不够完善,购买行为不够规范,也衍生不少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不规范衍生的问题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准入监管不足
  中山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有25家以上,对于提供服务的社工机构参与竞标的准入条件监管不足。依据有关规定、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只要运作良好、有服务能力、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然而,并没有对承担服务的社工机构资质、专业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的监管,也没有对个人成立机构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在资源骤然增多、政府对公益性社会服务成立条件放宽的背景下,不少社会人士纷纷注册社工机构,但却不能保证服务素质。出现部分的机构在承接项目后,发包给退休的企业班干部、社区干部完成的现象。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不明晰
  中山市内部分镇区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即是购买主体又是购买对象,自导自演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电影,没有真正的做到政府转移职能,向“政府购买”转变。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指导意见(详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明确购买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悉掌握和灵活运作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而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且负责购买社工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等。现阶段,中山市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中,主要以各镇区的社会事务局或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为购买主体,购买对象主要为经民政局注册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但部分的镇区采取了由所在镇区的社会事务局或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自己成立的社会团体而进行自产自销的购买方式。这些镇区为获得这种政府包办社会服务的做法,往往会出现机构臃肿、缺乏活力、服务质量偏低、专业水准不足等问题。政府不能包办社工发展,更不能对民间力量放任不管。前者导致缺乏竞争,后者导致社工行业消极现象蔓延,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程序、监督管理仍不足
  中山市社会工作购买服务的开展情况仍相对公平、公正、公开,但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程序、监督管理不足导致多种问题,对此需要中山市社工服务行业提高警惕。以珠三角某市为例,随着社工机构的增加,在购买服务需求持平的情况下,竞标的机构增多出现了“人情标”、“人情评估”、“价低者得”等恶性竞争的情况,导致项目质量降低的情况出现。
办 法
  (二)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政府转移职能,向“购买服务”转变
  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进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充分意识到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政府要加大转移职能的力度,社会组织要发展必须要有事可做,如果政府职能不转移,那一切都是无从谈起。 因此,社会事务局或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借他人名义成立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同时,在政府转移职能的基础上,应通过各级财政支持,有规划、有步骤地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居家养老、青少年教育、残联康复、婚姻家庭等与民生息息相关又急需的服务领域购买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亦可考虑在医务卫生、流动人口服务(新中山人服务)等社会工作较为薄弱的领域购买特色服务,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
  2.提高社工机构的准入门槛。
  政府对于社工机构的准入门槛需提高,建议比照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办法,对机构准入、机构竞标项目时实施“数人头”与“项目化”并重的措施,即在竞标机构准入时应该“数人头”,出台“一证一用”的限制与处罚禁入措施,即一个社会工作者不得开设多个机构。对在其机构工作的有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有明确规定、对租借、使用虚假资料等违规成立的机构,导致专业资格人员数量不足的,实行一定年限的禁入制度,对租借资格证为他人开办这类似机构的个人实施停止职业资格制度,以此专业社工的以及兼职的机构数量,确保准入机构的全职参与、高素质参与。
  3.必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各项配备制度建设。
  就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各项配备制度需要完善。具体而言,包括机构准入、购买过程管理、服务评估等多方面相关配套措施。首先,严格提供服务的机构参与竞标的准入条件,对竞标机构的管理规范化、服务素质等进行准入审核。第二在竞标时,可参与申报国家各类资助资金的做法,避免一个人接了大量项目然后转包,参与新加坡、香港等地区的社会购买服务经验,引入社会工作质量标准和评估标准,也要出台购买各类服务的合同范本、招标流程等规范购买项目的有效实施。第三,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国外尤其是华人社会公认的考标准、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推荐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此外,亦需要引入第三方财务审计方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与个人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实施。

 

答 复

 


中社委函〔2013〕31号

对中山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12075号的答复



尊敬的陈仕清、陈云华、杨国明委员:
  首先感谢三位委员对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关心!在提案提出了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监管工作等建议,对我们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提升社工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监管方面,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规范管理。
  首先,加强制度规范,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有章可循。出台《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中府办〔2013〕1号),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在257个三级目录中,有50多个可面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并就促进社会工作专门列出了社工服务规划与政策研究服务、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等5个细分目录。出台了《中山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规范指引》,对项目合同、项目期限、项目经费的组成与划拨以及项目财务考核等作出了详细的规范性指引。
  其次,规范购买社工服务的政府采购程序。制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3〕11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代理机构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由采购人选择委托具备政府采购“集采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严格限定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着力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强化社工服务机构的评估监管
  一是初步构建了符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评估办法及指标等评估体系。出台《中山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估手册》,明确了社工服务项目的评估流程、现场评估程序、评估材料清单、评估考核标准、评估相关表格模板等,形成我市社工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有效促进了我市社工服务政府购买的规范化和社工专业服务的优化。
  二是开展社工服务项目的中期、末期评估。市社工委与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联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聘请社工专家学者成立社工评估组,就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资金使用、服务购买方及对象满意程度等方面,分4批次对全市第二、三批试点33个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在评估中,发现部分社工服务项目存在需求评估不够深入系统、对服务的项目界定过于行政化、专业督导的支持与培训不足等问题。评估组在评估结束后,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各社工机构项目站点负责人的项目管理经验分享与培训,切实改善社会工作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水平。
  三是有计划地对承接社会服务的社工机构进行机构评估。通过机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核准评级,机构的等级直接与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金额、事项类别相挂钩,形成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今年,从市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中下拨了80万元的评估费用,用于社工机构的等级评估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中山市社会工作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制定和实施社工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业操守等,并由协会承接全市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社工站点负责人的交流与培训。今年4月,市社工协会还承办了我市的“岭南社工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山市社工大讲堂”活动和我市首届社工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三)推进社工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我委协同民政部门,大力加强社工机构能力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有操守的优质社工机构。
一是加大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扶持。通过整合财政资源,推动设立市级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下设六个子项目,其中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有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和社工与志愿者专项资金两个子项目,占到专项资金子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去年,市级财政直接投入社工服务1340万元,镇区财政投入400多万元,合计近1800万元。今年,在市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440万元直接用于社工督导、社工服务机构的评估。
二是举办社工机构行政管理专题培训。去年,举办了中山市社工机构管理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社工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近30人到香港考察学习机构管理运营模式、服务项目策划等,对社工机构负责人进行专业素质培训,全面提高社工机构能力建设与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社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策划、组织、管理水平。各镇区也开展了系列社工人员培训活动,比如,今年3月,小榄镇社工委专门组织了一批在华南师范大学开办的社工员高级研修班。
三是大力促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支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考证,重点抓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动员工作和考前培训。去年,全市近900人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53人通过考试,超过了前4年通过人数总和。今年,市社工委牵头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动员、考试支持工作,经向省相关部门争取,将考点设在市内,全市5000多人报考,报考人数居全省前列。去年,组织开展一线社工实务培训10期共培训1000多人次,组织熟悉本地情况、了解本土风俗的各村(社)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近550人开展了4期中山社会工作员培训,大力加快本土社会工作人才的转化和培养。今年,市镇两级投入120多万用于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等,共开展考前培训23期。同时,还举办了中山社工论坛和社工大讲堂,加强社工之间的交流学习。此外,以“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大力促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山市社工与志愿者发展中心,以公益创投的形式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项目的实施。上半年,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镇区志愿者协会和社工机构开展了中学生“轻松减压”小组活动、“缤纷六一”等多个合作项目。通过一系列联动举措,将社工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的人力资源优势有效结合起来。
  二、下一阶段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社工服务机构的评估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以优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容及程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大力拓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严格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预算和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价格。
  二是强化社工服务机构的行业评估管理和诚信自律。在抓好项目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验收的基础上,推进对社工服务机构的评估定级工作。探索以第三方的独立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的星级评估制度。同时,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健全社工服务机构的民主选举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或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进一步促进社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做好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作,造就一批具懂运营、会管理、通晓社会服务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积极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建设,加强社工服务的志愿者人力资源配备。以“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为突破口,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服务,鼓励引导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和社会善心企业及个人的捐赠资金以项目化运作的形式投入和支持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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