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履行职能>> 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 >> 正文
市政协委员陈淑兰建议职能部门规范托管中心管理

2015-02-03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浏览 5155

 

市政协委员陈淑兰建议职能部门规范托管中心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小学取消晚托,令家长措手不及,一大批民办托管中心便应运而生,还有很多培训机构在原培训业务基础上,增加了晚托作业班。于是提供学生托管服务的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我市也因此制定和公告了《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但其中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在两会期间,来自民进的陈淑兰就提交了一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的建议,建议明确各部门对此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整合资源满足托管需求。
  ●托管中心存在安全隐患
  陈淑兰表示,身边许多朋友和亲戚都面临着放学后托管孩子的难题,这其中也有交通、食品、安全等隐患。由于涉及部门众多,而且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缺少数额较大的经济处罚或明确的刑事处罚,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托管机构的监管缺位,出现“脱管”的现象。由于个别无证托管中心的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越来越大。如:托管中心地点设置不合理,有的就设在居民住宅里,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食品卫生问题缺乏监管,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驾驶员危险驾驶……不仅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多个职能部门应建立协调监督制度
  陈淑兰建议,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日常协调监督机制。明确日常管理的主要部门以及任务,最好具体到一年各项检查的次数和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其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检查结果。
  陈淑兰还建议市教体局和各镇教科文卫办应建立托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档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导、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对违反《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出现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托管中心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取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她认为整合学校的资源也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政府可以鼓励民办个体或单位与各公办小学合作,如以学生自愿参加晚托为原则,学校提供部分课室,从事托管的人员聘用与管理以及托管产生的财政收入与学校无关。在这一时间段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由托管中心承担责任。托管中心承担相应的水电费,政府可以对提供场所的公办学校予以设施维护的津贴。这样一来可免去托管中心接送学生的麻烦,有效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也方便家长接送。也达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本文来源:中山日报2015年2月3日A3版 作者:记者冷启迪   题目有所改动)
 
本文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冷启迪 题目有所改动 打印】【关闭

 

凝心聚力担使命 真抓实干谱新篇
凝心聚力担使命 真抓实干谱新篇
民进医卫支部举行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交流会
民进医卫支部举行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交流会
民进实中支部为“高品质典范”学校建设支招
民进实中支部为“高品质典范”学校建设支招
 


本网站于2011年1月16日正式开通
Copyright 2010 www.gdzs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中山市委员会  网站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0233946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517号 本站点击量